各定點醫藥機構(含村衛生室):
為規范醫保基金使用,堅決遏制違法違規使用醫保基金現象發生,防止醫保基金不當流失,更好保障參保人員權益,現就進一步加強和規范定點醫藥機構管理告知如下,請各定點醫藥機構嚴格遵照執行。
一
不得宣傳“門診統籌年終要清零”等誤導信息,誘導參保人員“沖頂消費”違規購藥或者不合理就醫購藥。
二
不得為清空門診特殊疾病和門診統籌額度亂開處方,或為非門診統籌待遇享受人員違規售藥。
三
不得收集、滯留參保人醫療保障憑證,或不核驗參保人醫療保障憑證,或明知購買人所持是冒用、盜用他人的,或偽造、變造的醫療保障憑證,仍向其銷售藥品、醫用耗材、醫療器械等,并納入醫保基金結算。
四
不得采用有獎銷售、附贈藥品或禮品等銷售方式,引導、誘使參保人購藥。
五
不得將非醫保藥品、非門特藥品或其他商品串換成醫保藥品、門特藥品報銷。
六
不得明知參保人存在處方用藥量超出最大天數量,仍向其銷售藥品并納入醫保基金結算。
七
不得虛構、偽造藥品處方或銷售記錄并空刷醫療保障憑證,不得傳輸虛假數據騙取醫保基金。
八
不得為參保人利用其享受醫療保障待遇的機會轉賣藥品,接受返還現金、實物或者獲得其他非法利益提供便利。
九
不得向非醫保定點醫藥機構或已經被暫停醫保結算的定點醫藥機構出借醫保結算系統,代為進行醫保結算。
十
不得從非法渠道購藥等損害醫保基金或參保人利益。
十一
不得違反《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醫療機構醫療保障定點管理暫行辦法》(國家醫保局令第2號)《零售藥店醫療保障定點管理暫行辦法》(國家醫保局令第3號)以及《重慶市定點醫藥機構醫療保障服務協議》約定的相關條款。
凡有上述違法違規行為的,縣醫保局將依法依規嚴肅處理,涉嫌欺詐騙保的,縣醫保局將聯合相關單位深入調查,經查證屬實的,一律解除醫保服務協議,并向社會公開曝光。
醫保基金是人民群眾的“看病錢”“救命錢”,騙取醫保基金是違法犯罪行為,將受到法律嚴懲。請廣大參保人朋友們共同維護醫保基金安全。如您發現涉嫌欺詐騙保行為,請及時撥打云陽縣醫保局打擊欺詐騙保舉報電話023-55128959。線索一經查實,將按規定予以獎勵,獎勵金額最高可達20萬元。
云陽縣醫療保障局
2024年11月18日
云陽報第2020080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