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元的假酒,拿到市場上去賣22元!”近日,記者從縣公安局獲悉,該局聯合縣市場監管局等部門,經過一年的艱苦摸排,成功破獲一起制售農村假冒偽劣食品案,涉案金額200余萬元。
云陽一倉庫暗藏假酒 監管部門及時查處并移送線索
2020年1月7日,縣市場監管局接到群眾舉報稱,在雙江街道稻場社區一倉庫內,存放著大量假冒注冊商標的某品牌白酒。
縣市場監管局迅速組織執法人員深入現場調查,于胡某某的倉庫內查獲“江小白”品牌白酒623瓶,市場價值13700元,后經鑒定該白酒為侵權商品。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我們責令胡某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銷毀其侵權商品,并罰款5000元。”縣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支隊負責人說。
考慮到涉嫌犯罪的知識產權案件,往往案值大、涉案財物多、調查鏈條長、取證標準高。隨后,縣市場監管局經與公安部門多次會商研判后認為,此次涉案金額雖尚不夠涉嫌犯罪移送標準,但考慮到前些年胡某某曾多次被舉報,且作案手段隱蔽而未抓到現行,很有必要深挖,于是及時將案件線索依法移送縣公安局。
協同作戰 跨市端掉制假售假窩點
接到案件移送線索后,縣公安局立即對其立案偵查,與縣市場監管局成立聯合專案組進行外圍取證,依法對胡某某進行突擊審訊。
據胡某交代,2018年1月至2020年12月期間,他在云陽棲霞、桑坪、紅獅等多個鄉鎮副食店銷售過假冒侵權商標品牌白酒,涉案金額共計54714元,非法獲利23000余元。
隨后,縣公安局與縣市場監管局協同作戰,根據胡某提供的線索,按照“打上游、端窩點、鏟鏈條”思路,從追查胡某某假酒來源入手,運用技偵手段循線深挖、追根溯源,最終經營出一個以四川籍彭某某為首的制售假酒犯罪團伙。
2020年12月28日,經過8個多月的細致偵查,專案組分赴四川達州、雅安等地對彭某某等制售假酒團伙實施抓捕。2021年1月2日,辦案民警一舉端掉了以彭某某為首的制售假冒“江小白”“郎酒”等中低端大眾品牌白酒案,抓獲犯罪嫌疑人13名,搗毀假酒產銷窩點4個,查扣假冒商標標識、瓶蓋等8萬余套,查獲假酒原液2噸、假冒“江小白”“郎酒”“勁酒”等品牌白酒成品1.5萬余瓶,在售假窩點還查獲假冒“莎麥”品牌雞精1458袋、假冒“中華”“玉溪”“利群”等品牌香煙289條,涉案金額200余萬元。
假酒變名酒利潤翻十倍 害人害己終受罰
2021年3月8日,公安機關依法逮捕彭某某、李某某、劉某某、衛某某、胡某某等5名犯罪嫌疑人。
據辦案民警介紹,2017至2020年期間,彭某某等人為牟取非法暴利,低價購買散裝白酒、空酒瓶、包材等原材料,在其農村老家訂單式生產假冒“江小白”“小郎酒”“勁酒”等品牌白酒,后通過構建分級經銷商、車銷等方式,將大部分假酒層層轉銷到重慶、四川等地的農村市場。僅四川、重慶兩地的二、三級經銷商就達10余人,其中胡某某銷售的假酒就來源于二級經銷商衛某某處。此外,胡某某還長期將假煙、假調味品、假洗衣粉等銷售給辯假識假能力較低的農村居民使用。2017年以來,胡某某銷售到農村地區的假冒偽劣商品價值達100多萬元。
“我們分析發現,一瓶假江小白成本僅1.8元,最終銷售給云陽消費者的價格達18至22元一瓶。而假郎酒生產成本為每瓶2.1元,銷往市場則為25元一瓶。由此可見,這些其中的利潤十分巨大。”據縣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隊(食品藥品犯罪偵查大隊)三中隊中隊長陳鴻華介紹,此犯罪團伙組織架構完整,分工明確,將制假窩點布置在偏遠農村院落,雇傭培訓農民參與不法生產。這些未經審批即生產的假冒偽劣產品,不僅侵害了企業權利人權益,還極易對人體健康產生危害。
目前,縣人民法院根據縣人民檢察院提起的刑事訴訟,已開庭審理此案,依法判處彭某某有期徒刑4年6個月,罰金15萬元;李某某有期徒刑1年緩刑2年,罰金2萬元;劉某某有期徒刑1年,罰金1萬元;衛某某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罰金5萬元;胡某某有期徒刑1年2個月,罰金7萬元。
據了解,今年以來,縣市場監管局、縣公安局、縣人民檢察院、縣人民法院等部門聯合出臺了《關于建立一體化協作機制強化市場監管打擊侵權偽劣違法犯罪的意見》。此次多部門聯動出擊,有效實現了行刑無縫銜接,充分發揮了部門協作機制在保護知識產權方面的積極作用,對社會形成保護知識產權氛圍具有重要意義。 (記者 劉沖 譚啟云)
云陽報第2020080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