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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陽網訊(通訊員 曾珊莎)在當前疫情狀況持續向好態勢下,云陽法院堅持在科學防疫的同時,狠抓辦案,確保執行工作不掉隊。
被執行人劉某和申請人王某因借款糾紛訴至法院,云陽法院經審理,判決劉某償還王某11.5萬元。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被執行人一直下落不明,除了一輛登記在其名下的粵牌奧迪車外,執行法官尚未查控到其他可供執行線索。
通過前期調查了解,法官得知該車停放在重慶另一區縣某車場。因該車屬地為廣東東莞,為確保執行精準無誤,云陽法院委托東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協助查封該車,查詢該車的登記、抵押、查封信息。原本想著查封后就可以扣押了,卻遭遇了疫情。直到上周,疫情緩和后,執行干警驅車前往該車所在地忠縣,這才將查封的車輛帶回。
執行干警表示,現已將該車納入評估拍賣程序,若無流拍等情況出現,該案將能順利執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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