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全面落實“門前三包”責任制" />
云陽網訊(記者 楊梅娜)為創建干凈整潔有序的城市環境,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城市治理體系,日前,縣政府辦轉發重慶市“門前三包”責任制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要求全面落實“門前三包”責任制。
什么是“門前三包”?據悉,“門前三包”責任制是指責任人在責任范圍內,按照“包衛生、包秩序、包設施”要求,對城市市容環境承擔相關管理責任的制度。
“包衛生”,即無暴露垃圾、渣土、糞便、污水,規范垃圾投放,保持環境整潔。建構筑物臨街門窗、櫥窗、門店招牌和景觀照明設施保持整潔美觀。建構筑物臨街屋檐、窗檐、頂棚、陽臺無污垢和積存垃圾。
“包秩序”,即無亂擺攤、亂搭建、亂堆放、亂張貼、亂涂寫、亂刻畫和亂丟亂倒行為。無違規設置戶外廣告、牌匾和標識行為。無環境噪聲污染,無超出門窗外墻設置攤位擺賣、經營行為。無在樹木及護欄、路牌等設施上亂晾曬、亂吊掛行為。無車輛亂停放行為。無違規從事洗車、生產加工等經營活動行為。無散養家畜家禽行為。
“包設施”,即不得擅自拆除、侵占、關閉環衛設施,不得擅自損壞供水設施和排水設施。不得擅自占用、挖掘城市道路設施。不得擅自損壞城市道路、橋涵、照明等相關市政設施。不得在城市園林綠地內踐踏和毀損草地、花卉、樹木和毀損園林設施。戶外招牌無殘缺、無漏字或燈光顯示不全。空調外機、防盜網(窗)等設施設置符合規定。
哪些人需要履行“門前三包”?據了解,“門前三包”責任人包括臨街建構筑物(含其他設施、場所)的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道路兩側建筑物外墻立面至道緣石的區域,道路兩側建筑物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物業管理單位為責任人;機場、車站、港口、碼頭和文化、體育、娛樂、游覽、公園、綠地等場所,其經營管理單位為責任人;機關、團體、部隊、企事業單位,本單位為責任人;居住區、寫字樓等已實施物業管理的,其物業管理企業為責任人;未實施物業管理的,其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鎮政府)為責任人;集貿市場、展覽展銷場所、商場、餐飲店,其經營管理單位為責任人;建設工地,其建設單位為責任人;整治土地、待建土地,其土地使用權單位為責任人。
責任人及管理人員應當積極履行“門前三包”責任制,對責任范圍內違反管理規定的行為進行勸告、制止,并向有關管理部門報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門前三包”工作為由謀取私利。街道辦事處、鎮政府和城市管理等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不履行法定職責,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枉法的,由有關機關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