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在民營企業座談會上的重要講話精神,充分發揮稅收職能作用,重慶市稅務局印發《國家稅務總局重慶市稅務局關于認真落實促進民營經濟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圍繞認真落實稅收政策、持續改進稅收征管、進一步優化納稅服務三方面,共提出23條具體措施。《通知》全文如下:
國家稅務總局重慶市稅務局關于認真落實促進民營經濟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國家稅務總局重慶市各區縣(自治縣)稅務局、各派出機構,局內各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在民營企業座談會上的重要講話精神,充分發揮稅收職能作用,堅持以納稅人為中心,認真落實稅收政策,持續改進稅收征管,進一步優化納稅服務,根據相關稅收法律法規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實施進一步支持和服務民營經濟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稅總發【2018】174號),結合重慶實際,現就進一步促進民營經濟健康發展提出如下措施:
一、認真落實各項稅收政策,促進民營企業減稅降負
(一)堅持組織收入原則。各級稅務機關要堅決貫徹依法征稅的組織收入原則,堅決不收“過頭稅”,堅決落實減免稅政策。對確有特殊困難而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企業,稅務機關要通過依法辦理稅款延期繳納等方式,積極幫助企業緩解資金壓力。
(二)強化稅收優惠政策集成管理。要強化稅收優惠政策集成,按稅種、行業、區域、特定事項和企業集團分門別類梳理優惠政策,動態編寫、修訂和發布《稅收優惠政策指引》。要加強政策效應分析集成,認真評估政策執行效應,及時反饋政策執行的問題與建議。
(三)不折不扣落實各項稅收優惠政策。要依法落實小微企業、高新技術企業、安置殘疾人就業和資源綜合利用企業、集成電路和軟件企業等稅收優惠政策;切實落實好降低增值稅稅率、提高小規模納稅人年銷售額標準、退還部分行業增值稅留抵稅額等深化增值稅改革的各項措施;認真落實西部大開發、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固定資產加速折舊等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全面落實個人所得稅基本扣除和專項附加扣除新政策;要采取切實有效措施,確保應享盡享,應退盡退、應抵盡抵。
(四)認真落實社會保險費減負政策。各級稅務機關在社保費征管機制改革過程中,要認真落實降低社保費率政策,確保繳費方式穩定。對包括民營企業在內的繳費人以前年度欠費,一律不得自行組織開展集中清繳。
(五)調整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應稅所得率標準。對實行核定征收的企業,其應稅所得率按《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8〕30號)規定標準的最低限執行。
二、持續改進稅務管理方式,激發民營企業發展活力
(六)深化市場主體登記便利化改革。全面落實“多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工作,試行稅務、市場監管部門注冊登記業務“一站式”、“一窗式”協同辦理。改革跨區域遷移程序,對不存在未辦結事項且屬于正常戶的納稅人在本市內跨區遷移即時辦結。改革一般注銷程序,推行免于提供紙質清稅證明服務,符合即時辦結條件的,即時辦結;符合“承諾制”容缺辦結條件的,可在其作出承諾后即時辦結。改革簡易注銷程序,符合條件的可免予到稅務機關辦理清稅證明,直接向市場監管部門申請辦理注銷登記。
(七)優化增值稅發票管理。要最大限度地保障納稅人正常領用發票。對符合規定的新辦納稅人首次申領增值稅發票在1個工作日內辦結;對納稅信用A級的納稅人可一次領取不超過3個月的增值稅發票用量,納稅信用B級的納稅人可一次領取不超過2個月的增值稅發票用量。要最大限度地保障納稅人正常使用發票。對企業增值稅異常扣稅憑證要依法依規進行認定和處理,除稅收征管法規定的情形外,不得停供發票。
(八)簡化匯(清)算退稅流程。對企業所得稅匯算、土地增值稅清算后多繳稅款,稅務機關要在匯(清)算結束后30日內對納稅人進行書面告知。對選擇申請退稅的納稅人,審核部門應在收到納稅人退稅申請后7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退庫辦理部門應自收到退稅資料后3個工作日內完成辦理退庫手續。
(九)加快出口退稅進度。2018年底前,實現無紙化出口退稅申報覆蓋全市所有信用評級高、納稅記錄良好的一類、二類出口企業,審核辦理正常退稅的平均時間壓縮至10個工作日。2019年3月底前,在全市范圍內試行出口退稅無紙化退庫,切實增強民營企業資金流動性。
(十)進一步規范稅務檢查。各級稅務機關必須堅持“無風險不檢查、無審批不進戶、無違法不停票”,對正常生產經營的企業要少打擾乃至不打擾,避免因不當征稅導致正常運行的企業停擺。除舉報等違法線索明顯的案件外,一律運用稅收大數據開展評估分析發現稅收風險后,采取稅務檢查措施。以最嚴格的標準防范逃避稅,為守法經營的民營企業等納稅人營造公平競爭的環境。對納稅人有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等情形的,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對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處罰。
(十一)規范和慎用行政強制。進一步規范稅務行政強制行為,依法慎用稅務行政強制措施,不得違反有關規定查封、拍賣企業財物或凍結銀行賬號,保護企業合法財產權益,保障企業合法經營。
(十二)切實保障民營企業法律救濟權利。各級稅務機關對民營企業反映的執法問題、提出的行政復議申請要積極依法受理、及時辦理。對民營企業因經營困難一時無力繳清稅款、滯納金或無法提供擔保等原因,不符合行政復議受理條件的,復議機關在依法處理的同時,要甄別情況,發現主管稅務機關稅收執法行為確有錯誤的,應及時督促其依法糾正。
三、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民營企業營商環境
(十三)加強稅收政策宣傳輔導。各級稅務機關要充分運用納稅人學堂、12366納稅服務熱線、新媒體等載體,專門組織開展面向民營企業的政策輔導。對面上普遍適用的政策要進行系統輔導,對重要專項政策要進行專題輔導,對持續經營的民營企業要及時開展政策更新輔導,對新開辦的民營企業要及時送政策上門,幫助納稅人熟悉掌握、用足用好相關政策。
(十四)精簡壓縮辦稅資料。進一步清理稅務證明事項和精簡涉稅資料報送。改進各稅種優惠備案方式,基本實現納稅人不再報送稅收優惠紙質資料,由納稅人留存備查。對網上實名認證納稅人通過電子稅務局報送的電子涉稅資料,不再要求納稅人報送紙質資料。對各級稅務機關通過政府部門共享獲取的電子資料,納稅人不再報送相應的紙質資料。
(十五)拓寬一次辦結事項范圍。持續更新辦稅事項“最多跑一次”清單,擴大事項范圍,2018年底前,實現50%以上涉稅事項一次辦結;2019年底前,實現70%以上涉稅事項一次辦結。
(十六)進一步推進辦稅便捷化。加快推進重慶市電子稅務局“一網通辦”建設,大力推進網上辦稅,讓90%以上的涉稅事項均可在電子稅務局辦理。依托實名辦稅制度和納稅信用評價結果,為納稅人提供線下辦稅服務廳的預約辦稅服務,引導納稅人分時段、分區域辦稅。推行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無紙化試點。豐富多元化繳稅繳費方式,積極推動三方協議電子網簽、第三方非銀行支付機構繳納稅費款等多元化的稅費款繳納渠道。壓縮退庫時間,2019年4月開始逐步試點推行誤收退稅、結算退稅等其他退稅類型的電子退庫。
(十七)完善納稅信用修復制度。完善納稅信用修復機制,認真落實補評、復評等納稅信用制度,暢通企業納稅信用救濟渠道,依法保障企業合法權益。
(十八)深化“銀稅互動”合作。進一步深入開展“銀稅互動”活動,并由“線下”向“線上”拓展。鼓勵和推動銀行依托納稅信用創新信貸產品,并在降低利率、提高額度、延長信用期限等方面積極探索,助力小微民營企業解決融資難題。
(十九)大力支持民營企業“走出去”。幫助民營企業及時了解投資目的地國家和地區現行稅收制度、雙邊稅收協定(協議或安排)、涉稅風險及稅收爭議解決途徑,維護企業合法權益。認真落實委托境外研發費用企業所得稅加計扣除、企業境外所得稅綜合抵免等政策,切實減輕民營企業稅收負擔。
(二十)加強對涉稅專業服務機構的監管。依法加強對涉稅專業服務機構的監督管理,通過信用評價、公告推送等管理手段,引導涉稅專業服務組織誠信經營。各級稅務機關和稅務人員不得違規插手涉稅中介經營活動,不得強制、指定或者變相強制、變相指定納稅人接受涉稅中介服務,切實減輕民營企業負擔。
(二十一)積極支持新經濟、新業態、新模式發展。各級稅務機關要堅持包容審慎監管的原則,積極培育民營企業新興經濟增長點,大力支持企業做大做優做強。不斷研究完善適應新經濟、新業態、新模式發展要求的稅收管理和服務措施,助力民營企業增強創新能力和核心競爭力。
(二十二)建立稅企常態化溝通機制。市稅務局成立促進民營經濟發展稅收服務專項小組,統籌研究和協調解決跨區經營民營企業改制重組、涉稅爭議等重大稅收問題,確保稅收執法標準統一、政策執行口徑一致。稅務機關要主動加強與工商聯、行業協會等組織的聯系,建立定期聯席機制,暢通稅企溝通渠道。
(二十三)加強稅收執法監督。全面推行稅務行政執法公示制度、稅收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稅收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統籌加大稅收執法督察力度,強化執法責任追究,堅決查處稅務人員簡單粗暴執法、任性任意執法、選擇執法、情緒執法等行為,堅決查處稅務人員吃拿卡要等損害民營企業等納稅人利益的不正之風。
各級稅務機關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重慶提出的“兩點”定位、“兩地”“兩高”目標和“四個扎實”要求,從講政治的高度,堅定不移強化責任擔當,不折不扣抓好工作落實,努力營造穩定、公平、透明的營商環境,不斷促進民營經濟健康發展。工作中的經驗做法和意見建議,要及時向國家稅務總局重慶市稅務局(政策法規處)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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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云陽縣稅務局
2019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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