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陽網訊(記者 楊梅娜)近日,縣委宣傳部、縣財政局、縣文化委、縣文聯四單位聯合出臺《云陽縣文藝創作扶持激勵辦法》。
《辦法》中稱,縣財政每年設立文藝創作扶持激勵專項資金100萬元,用于文藝創作項目扶持激勵;同時成立云陽縣文藝創作扶持激勵評審委員會,評委會由縣委宣傳部、縣財政局、縣文化委、縣文聯和相關門類專家組成,原則上每半年組織1次評審,特殊情況可隨時組織評審。
在申報的對象和范圍方面,《辦法》中規定,凡具有云陽籍戶口或長期居住、工作在云陽的公民,在云陽注冊的法人或其他組織,定向為云陽創作的云陽縣以外的公民或藝術機構,具備“云陽標識”的文藝作品均可申報。該《辦法》適用于文學、文藝理論評論、美術、書法、音樂、舞蹈、攝影、廣播影視、舞臺藝術、非物質文化、史學等具有原創性、創造性的文藝創作項目。